周转材料是指能够多次应用于施工生产,有助于产品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是有助于建筑产品的形成而必不可少的劳动手段。如,浇捣混凝土所需的模板和配套件;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及其附件等。
从材料的价值周转方式(价值的转移方式和价值的补偿方式)来看,建筑材料的价值是一次性全部地转移到建筑物中去的。而周转材料却不同,它能在几个施工过程中多次地反复使用,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直至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损坏报废时为止。它的价值转移是根据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损耗程度,逐渐地分别转移到产品中去,成为建筑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并从建筑物的价值中逐渐地得到价值补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受施工条件限制,有些周转材料也是一次性消耗的,其价值也就一次性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如大体积混凝土浇捣时所使用的钢支架等在浇捣完成后无法取出,钢板由于施工条件限制无法拔出,个别模板无法拆除等。也有些因工程的特殊要求而加工制作的非规格化的特殊周转材料,只能使用一次。这些情况虽然核算要求与材料性质相同,实物也作销账处理,但必须做好残值回收,以减少损耗,降低工程成本。因此,搞好周转材料的管理,对施工企业来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1)周转材料的分类
周转材料是指反复使用,而又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材料。它不直接构成建筑物的实体,而是在多次反复的使用过程中逐步地磨损和消耗的材料。是构成建筑物使用价值的必要部分。
周转材料按其自然属性可分为钢制品和木制品两类;按使用对象可分为混凝土工程用周转材料、结构及装修工程用周转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周转材料三类。
(2)周转材料管理的任务
1)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配套地提供适量和适用的各种周转材料。
2)根据不同周转材料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速周转,以较少的投人发挥尽可能大的效能。
3)加强维修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果。
(3)周转材料管理的内容
1)使用。周转材料的使用是指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或有助于产品的形成而对周转材料进行拼装、支搭以及拆除的作业过程。
2)养护。指例行养护,包括除去灰垢、涂刷防锈剂或隔离剂,使周转材料处于随时可投人使用的状态。
3)维修。修复损坏的周转材料,使之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原有功能。
4)改制。对损坏且不可修复的周转材料,按照使用和配套的要求进行大改小、长改短的作业。
5)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三种核算方式。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周转材料投人和使用的经济效果及其摊销状况,它是资金(货币)的核算;统计核算主要反映数量规模、使用状况和使用趋势,它是数量的核算;业务核算是材料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业务特点而进行的核算,它既有资金的核算,也有数量的核算。
(4)周转材料的管理方法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产权的拥有方向使用方提供材料的使用权,但不改变所有权,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义务,履行契约的一种经济关系。实行租赁制度必须将周转材料的产权集中于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这是实行租赁制度的前提条件。
1)租赁管理的内容:
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摊销额度要求测算租金标准,并使之与工程周转材料费用收人相适应。
2)租赁管理方法:
①租用。项目确定使用周转材料后,应根据使用方案制定需求计划,由专人向租赁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做好周转材料进人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存放及拼装场地等。租赁部门必须按合同保证配套供应并登记“周转材料租赁台账”。
②验收和赔偿。租赁部门应对退库周转材料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有丢失损坏,应由租用单位赔偿,赔偿标准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对丢失或严重损坏(指不可修复的,如管体有死弯、板面严重扭曲)按原值的50%赔偿;一般性损坏(指可修复的,如板面打孔、开焊等)按原值30%赔偿;轻微损坏(指不需使用机械,仅用手工即可修复的)按原值的10%赔偿。租用单位退租前必须清除混凝土灰垢,为验收创造条件。
③结算。租金的结算期限一般自提运的次日起至退租之日止,租金按日历天数逐日计取,按月结算。租用单位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包括租金和赔偿费两项。
根据计算结果由租赁部门填制(租金及赔偿结算单)。为简化核算工作也可不设“周转材料租赁台账”,而直接根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但要加强合同的管理,严防遗失,以免错算和漏算。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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