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0312,0757-83361702
确定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方式: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20%。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当年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佛山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首付款是多少呢?
根据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申请贷款时首付款占房价款的比例分别为20%-70%,根据申请人是否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信用等级等因素判别。
而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2年以下(大于等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6万元;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大于等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调节的?
【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项目必须已列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符合《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挪作他用。
申请贷款的项目,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顺德区的项目,由区政府相应的主管部门确认)。
(二)借款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主体(机构)。
(三)借款人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正常,没有逾期贷款或其他资产纠纷,符合受委托银行认定的资产风险级别。
(四)借款的建设项目,其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且提供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五)借款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承诺函。
(六)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出资人落实财政预算、确定还款计划;非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出资人或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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